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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今日(11月4日)发布通知称,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点击查看文件链接)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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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国家发改委今日(11月4日)发布通知称,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点击查看文件链接)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补贴。</P> <P> 通知称,<A href="http://www.cps800.com/news/35705.htm"><STRONG>可再生能源</STRONG></A>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P> <P> 通知规定,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P> <P> 通知强调,电力监管机构和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P> <P> 此次补贴,中广核、大唐电力、中国华能、中海油、中国水电,中国南车、中电投、中国国电等央企均在补贴名单之内。 </P> <P> 按照方案,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主要卖方为华北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吉林电力公司、辽宁电力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黑龙江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甘肃电力公司、海南电力公司和西藏电力公司。配额交易总金额约48亿元。 </P> <P> 在结算时间上,方案要求,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黑龙江等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十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P> <P> 财新记者经过统计,此次补贴金额总计超过110亿元,以当时每度电0.004元的附加资金计算,当期征收的附加资金较补贴金额存在一定的缺口。 </P> <P> 在这一方案出台前,国内不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者都曾表示,补贴结算严重滞后为企业盈利带来了严峻挑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此前曾撰文指出,应“充分发掘现有政策潜力,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减免政策,加强征收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SPAN style="FONT-FAMILY: Webdings"><</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