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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即将实施
新闻ID号:  11768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新能源
关 键 字:  可再生能源/绿电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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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8/1 10:05:17
更新时间:  2007/8/1 10:05:17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7/8/1 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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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Ronvy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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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7月25日签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正式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电监会自2006年初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办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今年7月17日提交电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5章24条,对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含义、适用范围、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