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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控地方政府与行业组织干预价格
新闻ID号:  11963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辅助材料
关 键 字:  原材料价格/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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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8/16 14:58:45
更新时间:  2007/8/16 14:58:45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7/8/16 14: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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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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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介绍,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切实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

    发展改革委强调,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知要求各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正确分析价格上涨的原因,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恰当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安定人心,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