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换电池才半年多的电动车放在家中充电突然发生自燃,瞬间车子烧得只剩下一堆残骸,家中弄得一片狼藉。一个多月前,家住长兴县雉城镇的刘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经初步调查,刘先生于去年9月底在当地一家电动车维修部花280元更换了一组新的蓄电池,此次电动车自燃是因电动车的线路问题,还是蓄电池质量问题,只能依据消防队出具的现场勘察结果才能断定。
长兴县消保委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还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了共识,即由法定价格评估部门对损失进行评估。2月2日,财产损失评估出炉。长兴县消保委立即召集县消防队、蓄电池公司、电动车经营部三方代表及消费者进行调解。首先,听取了县消防队的事故分析,排除了电动车线路及充电器自燃的可能性,分析该电动车自燃是由蓄电池引起的。根据县消防队的事故分析,长兴县消保委对两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最终两家经营单位同意在不提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共同来承担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消保委提出:根据县消防队的事故现场分析,刘先生的财产损失是由蓄电池引起的,该蓄电池尚在“三包”期内,按“三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教,三方终于达成协议:该事故在未提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由蓄电池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财产损失33000元,电动车经营部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财产损失7000元,合计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