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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电信基础设施租金怎么定
新闻ID号:  17411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通信电源
关 键 字: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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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0/14 17:03:31
更新时间:  2008/10/14 17:03:31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8/10/14 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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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ronvy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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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6日,工信部发文《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有专家指出,如此一来租金怎么算,如果产权方开出天价租金怎么办?

    《通知》有关价格确定原则如下:

  “(三)价格确定原则。企业间协商以及有关机构协调、裁定共建共享费用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费用应按成本进行分摊;已有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共建,按成本分摊,很多地方的运营商在新建管道和杆路时都操作过,移植到铁塔、机房的建设上也没问题。

  共享,“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这个操作起来问题很多:

  首先,成本谁说了算?产权方一家说了算?还是外界评估?一个铁塔建的时候花30万,用了几年折旧20万,资产净额10万,那成本是30万呢?还是10万?如果折旧折完了呢,成本是零?

  其次,还拿刚才的例子,净资产10万的铁塔,出租怎么租?移动自然已经挂了一附天线,联通加挂一附,成本怎么算?10万+一定收益?还是10万/2+一定收益?我觉得总不能把10万的成本都算到联通头上吧,那要是电信再要求挂一附天线呢?10万/3+一定收益?

  再次,铁塔、杆路的维护费谁出啊?是不是包含在“附加一定的收益”里啊?

  移动分营时,传输全是租用电信的,后来发现租金太高,租不如建,于是移动在各地不仅建了骨干网,还建了本地网,甚至通往边远山区的小村落,共享本是件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好事,也让新兴运营商看到希望,但是,如果操作不好,搞出天价租金的话,这个文件反而成了主导运营商限制新兴运营商进行网络建设的凶器,也成了主导运营商敛财的工具。

  期待着主管部门有更详细、明确的关于租金确定的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