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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现向东强电子索赔6000万美元专利费
新闻ID号:  1866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元器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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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5/27 10:49:23
更新时间:  2005/5/27 10:49:23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5/5/27 1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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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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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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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利浦近日将DVD生产企业香港东强电子(0615.HK)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6000万美元,原因是东强电子拒绝向飞利浦支付专利使用费。飞利浦(中国)5月26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这一消息。

  飞利浦称东强电子侵犯专利权并且违约,还蓄意隐瞒利用飞利浦专利制造的电子产品数量,涉及金额达5000万美元。多次协商未果后,飞利浦于5月23日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

  飞利浦拥有DVD播放机的多项专利,中国近百家DVD生产企业每年向它支付每台3.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飞利浦中国品牌管理与集团传讯高级总监孙纪善表示,东强电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飞利浦所拥有的专利权,同时还对120多家合法缴纳专利费用的中国企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东强电子对此迅速作出回应。该公司董事会主席潘家雄对飞利浦此举表示抗议,他认为飞利浦提出索赔的事实依据存在问题,东强电子将依据法律程序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权益。

  业界分析人士认为,飞利浦此举有“报复”之嫌,因为东强电子在半年前也曾因专利费用问题起诉过飞利浦。

  去年底,飞利浦遭遇征收专利费以来最为猛烈的一次“反击”———中国多家骨干DVD企业委托一家企业在美国控诉飞利浦,他们认为飞利浦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州垄断法等法律。这家企业,正是东强电子旗下一合资公司———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东强的这起上诉已被美国法院驳回,除非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据。

  “这是两回事。”孙纪善对此表示否认。她强调,东强电子不能因为在美诉讼尚未达成协议,而否定先前双方签署的协议。

  事实上,飞利浦在征收专利费问题上一贯态度坚决。2002年,该公司就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请求调查19家CD-R及CD-RW厂商侵犯其6项专利的案件。同为生产DVD产品广东万丽达公司一销售经理说,起诉东强电子再次凸显了它在DVD专利行业的霸主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