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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技术来反贸易壁垒 长虹电池打赢跨国官司
新闻ID号:  5140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企业动态
所属类别:  电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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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2/8 9:29:46
更新时间:  2006/7/5 16:48:16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6/2/8 9: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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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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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获悉,长虹以及南孚、双鹿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打赢了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的“337调查”案件,诉讼方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被判为无效专利,长达三年的“337调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中国企业取得了胜利。

  案由:以侵权为由调查中国电池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就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中国福建南孚、宁波双鹿、四川长虹等7家电池生产厂商,要求展开“337调查”。
  
  在接到诉讼后,中国电池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分别对本国和对方产品的技术层面进行研究,然后聘请经验丰富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辩护。经过长达3年的调查审理,ITC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最终一致宣判,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长虹”等7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经验:靠技术来反贸易壁垒
  
  事实上,“337”条款现在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而中国企业是其最主要的受害者之一。在去年发起的29件“337调查”中,涉及中国内地企业的就有8起。省商务厅公平处表示,除了长虹外,升达也曾经受到“337调查”。
  
  长虹集团电池公司总经理郭龙说,制作无汞碱性电池已是全球环境保护的一种需求,是技术进步的一种体现,根本不存在侵权。就是因为我们自己的技术差人一步,才会落人口实。以后中国企业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最终还是要靠提高技术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背景:“337条款”,最初是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现规定为“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337”调查主要涉及专利类的纠纷,后果并非只是交纳专利费等那么简单,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