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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日通过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该指令称,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
“估计每年中国电池出口到欧盟的销量都要超过10亿只左右。”南孚电池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指令明确指出,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所以无论是贴牌还是自有品牌出口到欧盟,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这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电池企业肯定有冲击。但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电池产品提出新的环保标准,中国电池出口企业也有一定准备。
据他反映,欧盟对电池含镉量不能超过0.002%的标准比较苛刻,遭到美国及日本电池生产商的强烈反对。镍镉电池虽然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由于价格比较便宜在电动工具中比较广泛使用,考虑到实际情况,欧盟对照明灯等产品中使用镍镉电池标准有所放宽。
目前,欧盟环保指令已对中国电池出口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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