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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没办手续不能用自备电源
新闻ID号:  7887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电力电源
关 键 字:  发电机
内容描述:  ~
发布时间:  2006/8/25 9:06:10
更新时间:  2006/8/25 9:06:10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6/8/25 9:06:10]
浏览次数:  共 1884 人/次
新闻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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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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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备发电机曾在缓解用电紧张压力发挥了很大作用,不过近期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厦门市经发局等部门23日发出通知,使用自备电源须在9月1日前办理双电源手续。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办理双电源手续的自备发电机用电客户,请于2006年9月1日之前到所属供电分局营业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双电源手续而擅自使用自备电源者,一经发现,将予以停止自备发电机使用和按违约用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