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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2012/12/20 10:01:40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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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网站19日消息,为贯彻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的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申请准入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暂行办法》要求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四)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五)符合《准入条件》中的所有要求;(六)进入环境保护部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

    《暂行办法》明确,准入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并在申请准入公告时一起提交。

    监督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将其从准入公告名单中剔除:1. 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时有弄虚作假行为;2. 商品极板生产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销售记录、销售记录不真实或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3. 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采购记录、采购记录不真实或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极板生产企业采购商品极板。

    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被环境保护部从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中除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将其从准入公告名单中剔除。

    从事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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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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